当前,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,为深入贯彻省疫情防控指挥部、市委市政府最新疫情防控工作部署,严格落实《关于印发青岛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方案(试行)的通知》(青建管字〔2022〕58号)有关“进必扫码、出必销号、实名登记、责任明确”要求,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管理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:

  一、提高政治站位,严密压实各方疫情防控责任

  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疫情防控极端重要性,以最高站位、最严要求、最硬作风,切实履行好疫情防控责任,坚持“预防为主、科学管理、精准防控”的原则,强化责任担当,严密压实属地政府责任、主管部门责任、企业责任及个人责任。

  二、严格工作标准,全面推动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实

  各有关单位、各建筑工地要深入把握最新疫情防控要求,严格工作标准,持续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,将疫情防控工作明确分配到个人,全面做好“逢进必扫场所码、入场必录应检尽检系统、全员必做核酸检测、场所必防疫消杀、应急必联动处置”五个标准动作。

  (一)逢进必扫场所码。以最严格标准做好现场封闭管理,从严从紧从细从实抓好“场所码”扫码查验工作。在工地出入口显著位置张贴“场所码”,设置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公示牌,在出入口、办公区、生活区等显著位置张贴疫情防控明白纸,动态更新有关内容;所有人员扫青岛“场所码”登记,经现场值班人员查验健康码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情况合格并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;推广场所码查验、体温测量一体化,严禁查验结果异常人员进入工地。

  (二)入场必录应检尽检系统。所有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信息必须第一时间纳入“应检尽检”系统,退场人员及时销号;及时更新工地“应检尽检”系统人员信息,跟踪检查人员核酸检测情况;其他外来人员进场和离场,必须填写《建筑工地外来人员进(出)场登记表》。

  (三)全员必做核酸检测。严格落实省、市关于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核酸检测最新要求,务必做到“应检尽检、不漏一人、不落一次”。有条件的,主动协调属地街道、社区,安排力量到工地为现场人员进行核酸检测。

  (四)场所必防疫消杀。工地消杀必须全面覆盖生活区、办公区、作业区、物资材料、设备设施、项目用车等,并建立日常消杀台账,办公区、生活区等重点部位和人员密集场所,每天至少进行2次卫生消杀和通风处理,并在醒目位置张贴相应记录。

  (五)应急必联动处置。结合建筑工地实际,制定常态化疫情防控方案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,储备1个月需求的疫情防控物资,对发现核酸检测结果异常、有疫情地区旅居史、密接或次密接的人员,立即启动应急预案,与辖区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联系,严格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最新要求联动处置;及时调整更新疫情防控方案,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防疫演练。

  三、强化组织领导,坚决筑牢疫情防控防线

  (一)强化执行落实。各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、各有关单位树牢底线思维,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,加强领导,健全企业、项目两级疫情防控组织体系,压紧压实责任,强化联防联控和信息共享,在疫情面前,勇于担当、敢打敢拼、积极作为,持续防麻痹、防疏漏、防松懈、防厌战;各建筑工地认真厘清疫情防控工作标准,建立由建设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牵头、项目经理为施工现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,监理、分包、劳务、材料供应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的项目疫情防控工作专班,并将专班架构(样式参考附件1)张贴于建筑工地会议室明显位置;各责任人把各项疫情措施抓细抓实抓到位,全面提高疫情防控执行力,坚决杜绝有章不循、弄虚做假,力戒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,全面筑牢疫情防控防线。

  (二)强化监督检查。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积极与属地对接,对建筑工地开展全覆盖督导检查,坚持疫情防控“零容忍”,对疫情防控工作标准不执行、打折扣、不落实的,坚决惩治一个、震慑一片,坚决依法依规顶格处罚,并按照《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考核办法》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扣分处理。

  (三)强化信息报告。务必根据最新疫情形势实际,每日认真全面排查统计,执行疫情防控日调度、日报告制度,各区(市)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时调度汇总辖区内建筑工地数量、人数、防疫检查、外来人员、核酸检测等相关情况,每日9:30前将有关情况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报告。